近日,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发布通知,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额的上下限标准。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不能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能低于全省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安康市统计局2023年6月12日发布的《2022年安康市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22年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1879元,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按最高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各12%计算,公积金最高月缴额由3987元调整为4312元。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4月26日发布《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安康市属于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950元,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按最低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各5%计算,最低月缴额由175元调整为195元。
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本年度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业务通过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即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