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近期持续高温天气,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调整劳动者工作时间,改善劳动条件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各级各用人单位在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的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的高温天气下,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通知》明确,各类用人单位要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为6月15日至9月15日,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列入企业成本费用。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严禁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全力保障新社区工厂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市政府防汛减灾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主汛期和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全市新社区工厂职工生命健康安全。全市各新社区工厂要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以及防暑降温饮品和药品,保障作业人员身心健康。持续加强高温条件下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一线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