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就《西安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和住宅维修资金
意见稿提出,按照“政府指导、业主自愿、费用分担、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重点鼓励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住宅加装电梯。适用范围包括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合法建造,意见印发之日前已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且未安装电梯的二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多业主住宅类建筑。
加装电梯应以住宅单元(或楼幢)为单位提出申请,本住宅单元(或楼幢)的全体业主是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共同决定提出申请、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意见稿指出,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运行、维护资金全部由实施主体承担,可通过共同出资、使用住房公积金、使用住宅维修资金、引入社会资本以及其他合法资金等方式筹集。实施程序包括征询意见、制定方案、方案公示、签订协议、备案审查、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流程。
15万元采用事后补助形式
加装电梯应当经本住宅单元(或楼幢)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加装电梯占用本住宅单元(或楼幢)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书面同意。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间对加建电梯方案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
意见稿表示,对2000年前建成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采取事后补助形式,即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使用登记后,给予15万元/部的财政补贴。
意见稿称,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5月19日,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建发〔2022〕87号)同时废止。已下达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计划的在建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可通过这些途径方式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可前往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询,有关单位和公众可在9月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表达建议意见请反馈至xazjj_cjc@xa.gov.cn,邮件主题请标明“公开征求意见”。
二、电话请反馈至市住建局城市建设处029-89662971。
三、信函请邮寄至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雁塔南路300-9号西安建设大厦A座2101室),并在信封注明“公开征求意见”。白仲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