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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范本(3)

2015-04-09 10:37  长安青年网

劳务合同范本(三)

甲方:

乙方:

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 电话:

乙 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现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因工作需要,需招聘一名从事    出纳      的工作人员。

2、乙方愿意到甲方处从事以上工作,并保证所提供的应聘资料真实,不存在欺诈行为,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尚未解除或尚未终止的劳动关系,也不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   1  种形式。

(一)有固定期限:期限自   2010 年 12  月 30  日起至 2012  年   1月 1 日止。如该期限与以后签订的培训服务期限有冲突,劳动合同期限延续到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届满之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合同法定解除或终止情形出现之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生产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生产任务完成之日止。

其中订立第(一)、(二)项合同的,试用期3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   出纳       岗位工作。

第三条  如乙方不能完成甲方所要求的工作任务,甲方则可认为乙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甲方可为乙方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对乙方重新进行培训。

第四条  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和甲方规章制度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升、降乙方的职务,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五条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   1    种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条  甲方按照国家、省、市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第八条  乙方自行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条  乙方为甲方工作,实行以下第    1  种工资模式,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标准工资:工资标准为 1100  元/月。

(二)                                           。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对乙方的报酬和待遇向其他职工保密。

第十二条  甲方可以根据其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按照规定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防护用品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十五条  乙方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七、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通过职工手册、内部网站、公告栏、学习讨论会等形式公布。乙方应主动理解并充分学习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本合同签订时,对于甲方现行的规章制度,乙方已详细阅读。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 1000元以上重大损害的;

(四)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

(五)乙方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乙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解除本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二)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以欺诈、胁迫手段,使乙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合同免除甲方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导致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无须事先告知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天,甲乙双方应就合同续签事宜进行协商。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达成续签合同的,劳动合同即终止。

第三十条  交接事项:乙方在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应当与甲方指定人员进行相关的工作交接。甲方的出具工作交接完毕证明后,乙方可办理离职和领取经济补偿等手续。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其他待遇。

第三十一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三十二条  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经济补偿及赔偿金

第三十三条  经济补偿依法支付,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依法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乙方隐瞒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原劳动合同关系导致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培训与服务期、保密、竞业限制

第三十五条  培训与服务期

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专项技术培训,服务期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1  日止。乙方若违反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向甲方返还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三十六条  保密

(一)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二)甲方固有的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创建的经营渠道、客户资料、经济合同以及各种重要经营活动有关联的文件等经营信息,甲方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甲方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均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必须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利,包括采取以转让、授权他人、泄密等形式的非法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和其他方面的损失,甲方享有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要求乙方经济赔偿的权利;

(三)乙方调离甲方或合同期满,乙方应把所有的有关商业秘密的资料移交甲方,同时承担不对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和其他方面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竞业限制

乙方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保证在解除或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后,不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工作,保证自己不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起期限为 一年,地域为  山东省    。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  1100  元/月,支付方式为每月到甲方领取。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13200元 ,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十二 、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违法公开或泄漏。

第四十条  本合同所载明的甲乙双方的地址为双方送达相关书面文件的有效地址,如有变更需要提前通知对方。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本劳动合同中的“紧急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代为进行和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紧急联系人:     乙方紧急联系人

联系地址:           紧急联系人的地址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的电话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盖 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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