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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3)

2015-04-11 17:08  长安青年网

借款合同(三

借款方:****身份证号码********

贷款方:****身份证号码********

担保方:****身份证号码********

一、借款用途

用于企业流动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50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收到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2%。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缴贷款。如经三分同意合同延期,应当签约延期合同。

五、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房产(或者商铺、汽车、有价证卷、古董、字画等)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自然取消,归还抵押物。

2、借款方借款, 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缺口,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进行违法经营。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担保人****,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自愿与乙方负责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附件

收款凭证、延期合同、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品证照,抵押物品登记表,公证书,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要件,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合同自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和保证人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盖章):

担保人(签字、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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