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书(三)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邢台市冷库街旭阳东小区 号楼 单元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乙方提前每6个月支付甲方一次房租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结清房租;
六、 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
八、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