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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2)

2015-04-13 13:03  长安青年网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二)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房屋建筑安装;

2、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200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3)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由发包方提供。

2、材料检验为承包方。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质按量、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

2、照明、水、卫生工程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检查验收。

3、工程竣工后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4、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水电保修期为半年。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承包进行修理。

第六条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负责进场道路的维修;

(2)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3)按规定提供施工用地。

(4)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数。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3)施工中安全第一,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4)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七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价款支付:开工付五千,一层完工付五千,二层完工付五千,全完工后付清。

2、 本工程造价结算 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

第八条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2份,其中发包方执1份,承包方执1份,

发包方:

承包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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