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转让合同(三)
甲方(转让方):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商铺所有人):
营业执照/身份证:
地 址: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与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具体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原合同”),原合同约定丙方将其位于
的商铺出租给甲方。原合同履行过程中,经丙方同意,现甲方将原合同约定的全部承租人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甲、乙、丙双方协商一致,就 商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约定,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遵守并履行。
第一条 转让标的
一、甲方将位于 正在经营的 的商铺(房产证编号: ,土地证编号: ,
面积: 平方,下文简称“商铺”)转让给乙方经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原合同中甲方享有的全部权利义务、商铺经营权,商业资源、商铺装修设施、设备设施、固定资产等所有权及其他经营资质权利(详见清单附件二)。
二、丙方同意,甲方将原合同中享有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具体约定如下:
1、原合同剩余租赁期限:共 年,合计 个月,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原合同甲方已预付租金:
3、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
4、租赁用途: 。
三、甲方保证促成乙方与丙方另行达成以下条款:
1、一旦本合同签订,前款约定的租赁期限、预付租金、保证金返还权利归乙方所有,但乙方与丙方另行签订新的租赁协议的,以新租赁协议为准。
2、原合同租赁期满约定:一旦甲方与丙方约定的商铺租赁期限届满,原合同期满续约期限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期限保证不少于 年,并按照原合同的租金递增方式进行缴纳租金。
3、丙方同意,乙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对商铺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商铺主体建筑结构设施。
四、丙方确认并同意以下事实:1、丙方同意甲方将商铺原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2、甲、丙双方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若新租赁合同与原合同有冲突的,以新租赁合同为准;3、原合同中甲方所支付的租赁保证金收条交付给乙方,租赁合同期满,乙方享有要求丙方返还保证金的权利,丙方不得以付款人不是乙方为抗辩理由。4、丙方同意乙方受让该商铺后,亦享有转让的权利。
第二条 转让价款与支付时间及方式
一、转让价款: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转让款人民币 元(大写: )。
二、支付时间:
商铺转让款分 期支付,具体如下:
1、签订合同之日时,乙方支付转让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
2、在商铺交接当天,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转让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甲乙双方将其他权利及资源交接完毕后3日内将转让尾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支付方式: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支付,甲方收款银行账号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第三条 交接
一、商铺及设备、设施交接
1、甲乙双方确认于 年 月 日对商铺进行交接,自
年 月 日起,由乙方管理商铺。
2、在商铺交接之时,甲方应结清水、电、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交接前由甲方及甲方经营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3、商铺办理交接手续时,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设备、设施交接清单》点验、接收相关财物,接收完毕后,由三方签字确认,在丙方的见证下,甲方将商铺钥匙交付给乙方,签订合同至交付商铺期间,甲方应维护商铺整体固定设施。
二、权利及商业资源的交接
三、其他交接
第四条 担保责任
一、权利瑕疵担保:
1、甲方自行处理完结其经营期间因劳动关系产生劳资纠纷。
2、甲方将商铺交付给乙方前对第三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其自身承担,第三人向乙方主张权利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求甲方赔偿,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该损失赔偿金、律师费、调查费、仲裁、诉讼费用等。
3、平静条款:乙方在承租该商铺过程中,丙方有义务排除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干扰以及处理商铺相邻关系。
4、甲方承诺转让时,该商铺并未规划在拆迁范围内,若甲方明知该商铺面临征收拆迁,导致乙方受让后无法正常经营使用,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六条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征收补偿保证条款:乙方与丙方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若商铺面临征收,丙方保证乙方享有取得征收部门支付的全部搬迁补偿、停业停产补偿费用,丙方特别授权乙方与征收部门商谈搬迁及停业停产补偿事宜。
二、质量瑕疵担保
甲方对商铺及商铺内机器设备现状以及经营的现有产品质量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第五条 资质、权利转移变更手续
一、甲方于签订本协议后5日内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将名称变更为乙方。
二、甲方将其他经营资格或资质移转变更给乙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拒绝或迟延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未付款项的0.1%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款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转让款的30%的违约金。
二、丙方签订本合同后,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三、四款约定,甲方与丙方应按转让款的30%向乙方连带支付违约金。甲方须返还乙方已付转让款。
三、若甲方签订本合同后,拒绝或迟延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移交商铺,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已收转让款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商铺达30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已付转让款并按总转让款的3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仲裁费用等)。
四、若甲方或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让后无法正常使用该商铺或无法按本合同约定承租该商铺,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已付转让款、租金、评估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七条 争议处理
因签订本合同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三方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一方可通过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各方已阅读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各方均受本合同条款约束。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时成立并生效。共一式叁份,三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丙方(产权人及共有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