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范本(三)
甲方:厦门V公司
地址:
乙方:厦门Y公司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以独家销售代理商的身份为“G”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营销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等方面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委托事项
1、销售代理范围
乙方以独家代理销售商的身份建立本项目销售体,由该销售体专门进行本项目的全面销售工作;本项目总销售面积为: 平方米,总价值为 。
(详见底价价格表)
2、营销策划
实施本项目的全面营销及策划工作,内容包括:
市场分析及客户定位
本项目营销定位
制定行销竞争对策
宣传推广策略
现场包装策略及设计建议。
第二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合法项目资料。
2)、为保证工作的有效性,在合作期间与乙方保持密切的沟通。
3)、按规定办理本项目销售法律手续。
4)、派出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办理销售收款,款项进入甲方账户(包括所有购房款项)。
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盖章手续。
协调甲、乙双方工作。
5)、提供以下设施、销售工具及承担相关费用:
提供现场销售中心(含办公设施、设备、电话、装修、装饰)。
展示会、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含奖品部分)、媒体广告、宣传品制作、发布费用等。此类费用总额不高于总销售额(以底价计)1%。
6)、根据本合同第五条有关内容,准时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相关费用。
2、乙方责任
1) 、认真、准确并及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2) 、在合作期间与甲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并对甲方所提建议进行及时的调整与反馈,严格执行甲方确认的方案。
3) 、保证工作的科学性及真实性,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各项义务。
4) 、在合作期间,负责推广、销售策略的制定和调整及具体销售。
5) 、保证销售过程真实,对客户不作未经甲方允许之承诺。
6) 、派出专职项目经理及销售员组成本项目销售体进行销售。
7) 、负责本项目销售现场管理、收集客户资料、反馈客户意见、协助甲方办理客户契约签署等工作。建立客户档案并备份其资料(包括备份客户签约合同)。
8) 、乙方负责向客户收取办理按揭所需资料,并办理按揭等手续。
9) 、乙方须每周向甲方提供销售周报表。
10) 、协助甲方委托的广告公司完成媒体广告设计工作。负责展示会、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筹备工作。
11) 、承担销售人员的工资、佣金及相应的福利。
12) 、乙方承担销售现场空调、水电、电话、物业管理费等日常使用费用。
13) 、销售人员负责办理客户与银行贷款业务。
14) 、保证不低于本项目底价表价格销售的前提下,乙方负责各阶段销售价格调整及市场策略的制定。
第三条、销售管理
1、乙方在全面负责销售过程中,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详细推广策略及实施计划,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2、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做出关于媒体广告发布、展示会、宣传品、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等计划书及费用预算,由甲方审核,批准后执行,所发生的费用可由甲方直接支付有关承包商。
3、为保证销售的顺利进行,乙方遇下列事项时,甲方须及时给予书面形式的答复:
合同条款变更
客户更名、增减名
付款方式变更
退房申请受理
第四条、销售价格、服务费用标准及销售条件
1、销售底价:
A. 本项目1#楼店面底价 元/平方米;售楼处销售底价 元/平方米;3号店面底价元/平方米,其余店面底价 元/平方米,均为各部分销售底价的均价(另附销售底价表)。
B.若乙方擅自以低于双方规定的项目底价价格表销售,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补足,但若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则按实际销售额结算代理费。
C.根据项目销售底价,甲、乙双方协商制定公开销售表价,在既定公开销售价格执行期间,如市场发生变化,公开销售价格需要调整时,调整方案需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2、销售目标及代理费费用标准:
A.项目销售目标为:本合同第一条注明的销售范围的销售面积以销售底价计算,其总销售金额应不少于90%。(以下简称总销售额)
B.代理费结算标准:按销售合同总金额的1.8%计取。
C.如在项目规定的销售截止期:总销售金额不足80%(含80%,以下同)则代理费以1.6%计;总销售金额不足70%则代理费以1.2%计;总销售金额不足60%则代理费不予结算。
D.销售业绩考评(即按下列图表进行业绩考核);
销售时间 销售业绩 (占总销售额比例 %)
注释: 任一阶段实现的销售额如有盈余,超过该阶段考核销售额部分可计入下阶段业绩;
3、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作为代理保证金,若乙方在销售业绩的前两个阶段(即至 年月)不能完成累计指标,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4、项目高出底价销售的,其高出部分金额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溢价分成):
若乙方各单元实际售出的价格高于本项目各单元底价表价格,则甲方将高出部分的售价金额之 %支付给乙方。溢价计算以总均价为标准。
第五条、费用支付方式
1. 乙方完成考核指标,且全额房款到帐达到委托总金额的80%时,甲方方可支付给乙方销售代理费及溢价分成的50%,并退还保证金万元。溢价的另50%及剩余 万元保证金留待项目总结算时结算。
2. 结算代理费时,乙方按已签定买卖合同的总房款,计算出应结算销售代理费用和溢价分成奖励报表每月5日提交给甲方,甲方须在提交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和溢价分成奖励。
3. 代理费及溢价结算依据以客户签定买卖合同、全款到帐为依据。
4. 乙方收到此费用同时给甲方开具正式有效发票。
5. 甲方超过7日仍未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和溢价分成,每延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3‰作为滞纳金。延迟超过一个月时,乙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甲方须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的违约责任,并支付应付之销售代理费和溢价分成。
6.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已购房客户退房,由甲方退还购房客户已交的一切款项,该单元仍计入乙方的销售额。
7.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已购房客户退房,该单元不计入乙方的销售额。
8. 由于客户原因退房,没收的款项,甲、乙双方按5:5分成。
第六条、保密
双方据此项目所确立的所有合同及相应技术文件均属保密范围,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不应将其公开。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如出现无故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的违约事项,按人民币 万元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守约方保留取得其依据本合同本应取得,而由于违约方违约而无法取得之收益的权利。
第八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除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修改、补充、完善直至解除。
1、乙方根据市场变化,应及时拟定阶段性销售计划和方案,经甲方确认后依照相应方案和计划执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制订补充协议,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
第十条、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
1、由政府或其它权威机构确认的不可抗力条件。
2、由双方共同确认的不可抗力条件。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若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诉诸有人民法院解决。在仲裁判决正式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正式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厦门V公司 乙方:厦门Y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