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供货合同(二)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的规范和安全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就餐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校食堂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每学年确定一次具有一定的资质或有良好信誉的单位或个人为食堂原料供应商(乙方)。
二、 乙方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资质。在供货前需将原件和复印件送给甲方验核,甲方确认无误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下存档。
三、乙方所供原料必须安全、卫生,每次供货时应该随同所供鲜肉的相关检验检疫证明必须同行。严禁乙方向甲方提供“三无”食品或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品。
四、乙方必须交纳保证金5000元,并按照甲方指定的原料规格、数量、时间进行供货,不得随意改变或停供。如果乙方自行改变规格和数量,甲方有权拒收。如果造成延误(包括突然停供),影响原料进出而影响师生正常就餐的,每次在保证金中扣罚500元,。
五、供应鲜肉品质等具体要求:每次提供肉品有检疫合格证明且安全, 无槽头,无大腿骨,皮毛处理干净,经学校相关人员验收后,按学校要求对肉品进行加工,肉价至少低于市场价1.5元/斤。每次结账时,乙方提供具有定点供货资格企业出具的正式发票与甲方结账,税费3%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如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提供有毒有害或不洁的食物原料造成就餐师生食物中毒的,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经相关卫生部门裁定),需承担一切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采购人员和检验人员需加强工作责任心,对乙方每次供应的食品原料必须认真检验、认真记录,发现不合要求的可以拒收。
七、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食品原料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在手续俱全时,原则上二周内付清货款。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协议每学期签订一次,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至2014 年6 月30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