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租赁合同(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将金色阳光公寓停车位租赁给乙方使用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地上停车位编号和住户车牌号
地上停车位编号: 住户车牌号: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本次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自2010年9月15至2011年9月14日止。
2、乙方须于本次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与甲方办理续签合同的相关手续。
3、续签合同时,乙方因故不能到场时,须由其法定继承人或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履行续签合同的相关手续。
4、租赁期满,乙方不按期续签合同的,甲方可另行租赁。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承租停车位的年租金1200元∕个·年,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付清。续租年租金的调整依国家政策、市场行情等因素决定。
第四条 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本协议有效期内确保乙方有停车位。
2、甲方对停车位进行停车管理服务。
3、负责本停车场设施的正常运转。
乙方义务:
1、乙方停放的机动车辆变更时,应提前告知物业;
2、乙方不得在车位上清洗车辆,在停车位内修理车辆须经物业同意;
3、车辆进出停车位不得妨碍物业活动;
4、有停行证的车辆一律把停车证放在车内明显处。
5、乙方不正确使用停车位或不按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停车位,给小区其他住户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6、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它车辆、否则除负责对方车辆的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使用停车位的处理。
第五条 免责约定
1、本合同仅为车位租赁合同,甲方不承担车辆义务,乙方在使用停车位过程中,发生车辆毁损、灭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在本合同期内出现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相免责。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它
1、在小区遭遇如火灾等紧急事件时,乙方无条件同意车位被临时占用或使用。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