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租赁合同(三)
出租方:XXX(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XXX(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最短租期XXX个月起,备注:在最短租期内若乙方有不良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第四条 租 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XX千XX百XX拾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XXXX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网费;
4、等其它租期内产生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XXXXXXXX)作为房屋押金。
第八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15天至30天内告知甲方,若无告知甲方,将视其违约,需扣除房屋押金,作为补偿给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合同期间,甲方有责任保证乙方为唯一的房间使用者。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上海市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该房间进行违法活动。
3、不得擅自将房间转租、分租、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等。
4、爱护房屋及设备,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状况,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予赔偿(合理损耗除外)。
5、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甲方确认房屋及设备无人为损坏后将押金退还乙方,若有损坏,从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将余额退还给乙方。
备注:在租期内若乙方有不良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第十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在租期内应保持房屋整洁,包括公共部份。
2、乙方应爱护甲方所提供的物品不得损坏如:热水器、洗衣机、冰箱、燃气灶等损坏需要赔偿。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XXX(签章)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乙 方:XXX(签章)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