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国旗下讲话稿(三)
各位老师,同学们: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法 知法 守法 做一名新世纪中学生”。 明天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近日,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司法部、教育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 小组、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要紧紧围绕“依法维权共促和谐”的主题,在12月3日至9日集中开展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重点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氛围,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分析其成长过程我们得到很大的启发,青少年时期的心理素质、不良的个性倾向和家庭社会的不良影响导致了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心理上主要表现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的极端利己的价值观;过分追求金钱,享乐,讲究吃喝的人生观;善恶、美丑、荣辱、是非、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哥们义气”的友谊观等。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家庭和社会是青少年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一个“大染缸”。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法,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的内聚力,亲和力增强 ,正面影响加大 ,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亲情过剩、疏于管教、家庭暴力等现象在现代家庭中尤为突出。目前18岁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在家中俨然是一个“小皇帝”、“小公主”,要什么家长给什么,处于一种特殊地位,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以致违法犯罪。一些家长对子女的管教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自觉与不自觉地放弃了对子女的管教义务 。对子女身上的,如夜不归宿、进网巴、旷课逃学、说谎等错误和缺点或是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或是晴蜓点水,教育帮助不够;或是一打一骂了事。生活在疏于管教家庭中的子女,因得不到父母及时而悉心的管教,生成不良品性,终由小错而大错,直至违法犯罪。对生活在特殊家庭之中的青少年来说,心理受损明显,心中阴影严重,致使子女养成仇恨,冷酷,撒谎,逆反等不良性格。往往导致一些常遭暴力侵害的青少年离家出走,到社会上去寻找温暖与爱心,因而难免被坏人引诱利用;或者直接向社会“施暴”,在学校或班级欺负弱小同学、敲诈等。近几年来,因不良家庭因素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
我们学校虽然还没有出现违法犯罪现象,但仍不能掉以轻心。有少数学生的行为已出现不良苗头,进一步发展后果是很严重的:如夜不归宿、进网巴、旷课逃学、说谎骗取家长的钱、与社会上无业青年交往密切等。如何防止不良现象的发生、远离犯罪呢?
首先、要树立一个正确的道德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只有道德高尚的人才能对社会有所贡献,有远大理想的人才能勤奋刻苦、奋勇拼搏,体现自身价值。
其次、要提高法制观念,用法律标准约束自己,要学法、懂法,继而守法。我校法制教育先从《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入手,通过《守则》和《规范》的学习,养成良好的守纪习惯,每个学生能记、会背、能对照、会执行,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等。要清楚地知道我们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自己应明确地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知道法律、法规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增强法制常识。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要有宽广的胸怀,不因小事激化同学矛盾,搞好团结。存在违纪现象少的数同学,要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全校同学要引以为戒。提倡同学之间互相学习、互相补充、互相理解,营造浓厚的团结氛围。同学们遇事要三思而后行,不可鲁莽行事;要有严明的纪律和明确的学习目标。同学们要争当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接受健康的思想,并时刻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监督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健康成长,做一名全面合格的中学生。这样,持之以恒终将实现自己的理想。
老师们,同学们,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尤其在开始更为重要。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不管它是多么的微不足道,我们都应小题大做,决不含糊。不管它能一时由于侥辛给自己带来多大的好处,我们都应以君子之心断然拒绝,绝不让它蔓延。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规,自觉抵制不良现象,相互帮助,团结奋进,让我们一起学法、知法、守法,做一名新世纪合格的中学生,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