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团总支)、各校级学生组织:
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的通知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我校于今年暑期开展了以“喜迎十九大·青春建新功”为主题的大学生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现各项实践活动基本结束,为全面统计各实践队在实践中取得的成果,为评优表彰工作做准备,现将有关材料报送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我校2017年暑期社会实践的各团队及个人
二、提交材料内容
(一)团队实践
1、电子版材料
各实践团队向各院(系)、校级学生组织向组织分管老师提交社会实践活动项目报告、社会实践照片、社会实践成果、新闻报道、实践基地汇总表,如有社会实践视频资料也需上交。
2、纸质版材料
各实践团队向各院(系)、校级学生组织向组织分管老师提交实践地接收证明和活动反馈表(原件)、社会实践活动项目报告、新闻报道、实践成果、实践基地统计表(上述均为全文双面黑白机打)。校团委直接资助的校级立项团队还需提交经费报销单及相关票据,需将经费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发票按照学校计财处要求粘贴好交至学院审核。可能用到的票据清单及报销账本粘贴方式请参考《2017年长安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经费使用报销指南》(附件1)。
(二)个人实践
1、电子版材料
实践个人向各院(系)提交《2017年长安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个人登记表》、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报告、社会实践照片,如有社会实践新闻报道及社会实践视频资料也需上交。
2、纸质版材料
实践个人向各院(系)提交实践地接收证明或活动反馈表(原件)、《2017年长安大学大学生暑期个人实践登记表》、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报告、个人体会或总结(上述三项均为全文双面黑白机打)。
三、提交材料说明
1、实践成果是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的真实反应,请各院(系)及实践团队、个人在认真总结社会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根据《2017年长安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指导手册》对成果的要求及成果报告模板,客观、真实地提交社会实践成果,校团委将根据各团队暑期社会实践的实际情况以及上交的材料的质量及数量,划分各院(系)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先进个人、优秀宣传员、优秀指导教师以及优秀实践成果等奖励的名额,同时确定在暑期社会实践汇报会上做汇报的团队。
2、各立项团队及个人必须于8月31日(周四)前将所有材料上交至各院(系)或各学生组织分管老师处,各院(系)、各学生组织分管老师须将实践成果报告上报校团委。各院(系)应整理并汇总社会实践报道、照片、视频等相关材料,统计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参与人数、媒体报道、服务对象数等有关信息,将相关数据资料整理后填写《2017年长安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成果统计表》(附件2)、《2017年长安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新闻报道统计表》(附件3)和《2017年长安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基地情况汇总表》(附件4)。同时,积极发掘社会实践典型代表和优秀成果,进行院(系)内总结。
3、各实践团队、个人务必对应申报立项时确定的项目类别,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将所有材料放置一个文件夹后上交学院,文件夹名称:实践队/个人。各院(系)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查,填写《2017年长安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基本数据汇总表》(附件5)。
4、为方便材料的收集与保存,请各院(系)团委(团总支)、各校级学生组织分管教师于9月4日(周一)中午12:00前将实践相关材料电子版制作成压缩文件,名称:学院名称+实践队伍数+实践个人数,发送至邮箱cdly@chd.edu.cn中;纸质版材料加盖学院团委公章或校级学生组织公章、报销单据填好经办人上交至校团委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指导部,联系电话:(029)82334068;(029)83135303。
5、所有上交材料务必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进行上交。
6、所有上交材料务必真实,不得出现任何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后续社会实践的评优资格。
共青团长安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