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社会老龄化问题加剧,农村老人逐渐增多,赡养矛盾更加突出。
针对上述问题,南郑区法院黄官人民法庭选择了原告李某、宋某诉被告李发某、李某某、李会某赡养纠纷一案,在该区濂水镇濂水村村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引来数十名群众旁听。
庭审时,面对旁听的群众,原本斤斤计较、口若悬河的被告在审判长直白简洁的询问中,认可全部基本事实,并主动表示愿意承担抚养义务。合议庭查清争议事实后依法判决长子李发某每年承担二原告每人赡养费1800元,次子李某某、外嫁女李会某每年各承担二原告每人赡养费1000元,并由李发某主要承担二原告生病住院期间及日常生活照顾之责,李会某协助李发军照顾二原告。宣判后,黄官法庭将判决书全文放大印刷后在街道公告栏及各交通要道旁进行张贴,该赡养问题彻底得到化解,也使广大群众受到法制教育。片区群众认为,赡养老人的事闹到法庭太丢人,不如善待老人,使当地处理赡养问题的压力明显缓解。
法官寄语:巡回审判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便于群众切身感受庭审过程。赡养纠纷案件涉及家庭成员,除了涉及法律规定,还涉及当事人家庭情感、生活习惯和生活秩序。经济条件落后地区有部分当事人文化水平较低,爱认死理。通过巡回办案、以案说法的方式,阳光司法,用一种让当事人看得见的形式进行审判。法官运用法律、道德、伦理、情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当事人畅所欲言,让旁听群众也间接的参与了对案件的评判,能够更好的定纷止争,作出的判决更容易让当事人接受,也起到了办案和普法的双重效果。 (徐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