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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花店起争执 宝鸡法官耐心调解化纠纷

2021-04-22 14:04  宝鸡日报

(记者 宋秉琴)近日,张某将合作伙伴谢某诉至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合伙关系,并分割合伙期间的共同财产。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原告张某与被告谢某于2020年12月达成合伙协议共同经营花店,双方口头约定每人出资18015元,盈利、亏损各承担50%,但未签订书面合同。在合伙经营期间,被告谢某对花店经营的具体事项擅自做主,且其提供的资金流水与店内账本不匹配,账目资金缺失。原告张某认为,被告的种种行为已破坏双方信用基础,故诉至金台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合伙关系,并分割合伙期间的共同财产。

金台区人民法院群众路法庭庭长晁靖雲作为该案的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得知原、被告已私下进行了协商,但因对共同财产的划分未能达成一致才诉至法院。晁靖雲决定先开庭审理,将原、被告之间的合伙关系梳理清楚并查清共同财产后,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案件开庭后,原、被告对基本事实达成一致,在晁靖雲主持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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