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扶持带动作用,强力推进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汉中市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制定如下旅游发展资金项目管理考核办法。
一、资金使用方向
(二)汉中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筹措3000万元,主要用于引导、撬动民间和社会资本,进行市场化运作,至少以1:10的比例放大,用于全市重大文旅项目建设。
(三)县区筹措6000万元,主要用于对县区上年度旅游标准化创建和全域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奖励,充分调动县区积极性。包括国家3A级及以上景区,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特色镇村,“汉家乐”创建奖补;全域旅游创建工作中县区旅游集散中心、标识体系、智慧旅游、旅游厕所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宣传促销、节庆活动等奖补。
二、项目管理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1.考核内容
县区重点考核两个方面:一是依据年初制定的创建计划,考核各县区年度旅游标准化创建工作完成情况,以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的公告命名文件为依据,年底统一进行考核。二是依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市政府年度工作报告、重点项目计划等,每年年初提出县区项目资金考核年度指标,征求市财政局和县区政府意见后报市全域旅游创建工作指挥部审定,市创建指挥部审定同意后印发执行。由各县区将考核指标细化分解到月,其中量化指标每月计划不得低于均衡进度,市文旅局根据县区任务分解情况制定考核细则和评价标准并组织考核。
市投控集团重点考核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年度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2.考核方式
采取“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方式,依据年度考核指标和细则,每月统计调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一、二、三季度分别进行评价打分、通报排名,四季度评价纳入年度考核统一进行。同时,将社会评价、工作效能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在年度综合得分中分别给予10%权重,计入年度综合考评成绩。社会评价采取第三方电话满意度测评或通过微信平台开展群众测评的方式进行。工作效能采取扣分制,凡出现月度信息不按时报送、日常工作落实不力、受到领导批评、相关部门通报督办、群众投诉举报、媒体负面报道等情形,每有1次扣2分,扣完为止。
3.计分办法
季度考核得分=各项评分指标综合得分+工作效能扣分
年度考核总成绩=Σ(一、二、三季度评价得分×10%)+年度考核得分×50%+社会评价得分×10%+工作效能得分×10%。所有得分均采取百分制计分。
4.资金奖补
一是对完成年度旅游标准化创建考核任务的县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予以资金奖励。二是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县区出资比例予以奖补。年度考核总成绩在85分(含)以上的县区,按照出资比例全额奖补;总成绩低于85分的县区,按照得分比例×出资比例奖补。对总成绩低于85分的县区所扣减资金,按照50%、30%、20%比例分别奖励前一、二、三名。
根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和重点文旅建设项目、精品景区建设等年度计划,制定年度旅游发展资金项目管理考核细则。
●政策解读
一是明确资金使用方向。根据资金来源确定资金不同使用方向。对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3000万元,主要用于汉中旅游形象品牌宣传。包括市本级旅游宣传广告、宣传促销活动、重大旅游节事、招商投促活动、域外旅行社奖励等;市投控集团筹措的3000万元,主要用于做大做强平台,引导撬动民间和社会资本,市场化运作;县区筹措的6000万元,主要用于对县区年度旅游标准化创建和全域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奖励。
二是明确了项目管理考核具体办法。考核对象是各县区和市投控集团。县区考核重点内容是年度旅游标准化创建和全域旅游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采取“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同时将社会评价、工作效能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
县区年度考核结果报市全域旅游创建工作指挥部审定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按照标准从统筹资金中予以奖补:年度考核得分在85分(含)以上的县区,按照统筹资金出资比例予以奖励;考核得分低于85分的县区,按照得分比例×出资比例予以兑付。通过将考核结果与奖补资金挂钩,实现奖励先进、激励后进目的,充分调动县区积极性,推动全域旅游创建和旅居在汉中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