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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手段震慑高空抛物者

2021-07-14 17:30  宝鸡日报

日前,经过警方三个多月侦查,宝鸡市首例高空抛物案成功告破。笔者认为,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对“高空抛物者”必须运用法律手段进行严惩,让其付出沉重代价,从而在全社会起到震慑作用。

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高空抛物造成人身伤害事件屡见不鲜,频频见诸媒体。高空抛物的危害究竟有多大?从这组实验数据中可见一斑:一颗重30克的鸡蛋,从18楼抛下会砸破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一块巴掌大小的西瓜皮,从25楼抛下,如击中头部可致人死亡。由此可见,守护“头顶安全”刻不容缓。

高空抛物已入刑,必须做到违法必究,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代价。为惩治“高空抛物”行为,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高空抛物”罪,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自这条法律施行以来,有些地方已经对违法行为人通过法律进行惩处,一定程度上震慑了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这也让以前只能从道德层面批判的行为,终于有了法律的约束,不仅要让高空抛物行为人付出违法的沉重代价,同时也倒逼人们自警、自制、自律。

广大公民应学法懂法守法,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在法治化进程中,每位公民都要做到有法必依,不仅自身要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更要积极举报高空抛物者,一旦发现应主动报警,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共同营造“杜绝高空抛物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宝鸡日报记者 潘国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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