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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生活垃圾生态补偿费标准为50元/吨

2021-07-21 12:25  西北信息报

记者7月19日从西安市政府获悉,《西安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办法》印发(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受损、谁受偿”的原则,西安市将加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重建,推进生态补偿和环境综合治理。

《办法》发布后,输出生活垃圾进入新建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2018年1月17日之后建成投运)的区县、开发区为生态补偿区,新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所在区县、开发区为受偿区,补偿、受偿均以区县、开发区为对象。机关、学校、企业等单位自运进入终端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按属地管理原则计入各区县生活垃圾总量。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飞灰和灰渣、医疗废物、市政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政府部门应急的专项处理物品等特殊垃圾不适用本办法。

市财政局负责本市各有关区县、开发区的生态补偿费结算及核拨工作,并牵头组织对补偿费专项支出的检查。市城管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包括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量统计管理、生态补偿费用计算上报和使用监督等工作。

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以下简称生态补偿)以生活垃圾输出区向输入区补偿为原则,按量计算。生活垃圾生态补偿费标准为50元/吨。市城管局和市财政局可适时对生态补偿费标准进行核算,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公布执行。张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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