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陕西省医养结合工作的发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前,陕西省卫健委、省民政厅、财政厅、发改委等12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17项具体政策措施。到2025年,全省要建成500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
2022年实现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100%签约
■养老+医疗合作聚合力
《实施意见》提出,要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到2022年,实现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100%签约合作。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至少确定当地1家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的支持机构。
■以备案代审批简化手续
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加入城市医联体或县域医共体。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当地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办理。
■市场化运作鼓励资本入场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各地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大型医疗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牵头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或集团。
■明确权责强化监管
医养结合服务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医保部门负责加强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监管。
为护理型养老布局强化社区服务支持出诊服务
■健康管起来护理更规范
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含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开办诊所、护理院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到2025年,全省要建成500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
为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实施意见》提出,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工作,规范提供老年护理服务。建成省级失能老年人综合评估与康复指导中心,建立长期照护服务培训和实训基地。
■诊疗可入户医养更多元
在有条件的地区,家庭医生团队可在服务对象居住场所按规范提供可及的诊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提供出诊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职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增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结对开展服务,鼓励专业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成员及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提供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社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可无偿或低偿使用相关设施
■用地需求予以保障
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对社区使用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税费优惠政策扶持
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
■医保跟进商业险推进
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