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薛洁 冯娟)近日,宁强法院大安中心法庭审理了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经过庭审及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2017年5月17日,被告陈某无证驾驶借用被告李某的无牌照二轮摩托车,将在路右旁正常行走的原告史某撞伤,经宁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陈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因被告陈某长期在外打工,事故发生后下落不明,原告史某多次要求镇村处理无果。
该案立案后,法庭了解到原告史某经济困难,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告史某申请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多次前往被告户籍地与其所在村组取得联系,最终在被告回村打疫苗时对案件进行了处理。办案人员结合案情释法明理,将调解贯穿整个庭审过程中,通过法庭耐心细致的给双方做工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于原告史某行动不便,法庭安排工作人员将案件赔偿款送交到史某手中,最终使这起长达四年之久的交通事故画上了句号。
近年来,发生在农村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因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导致受损一方无法通过国家强制保险制度获得赔偿,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备受社会关注。宁强法院大安中心法庭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适时开展调解工作,让双方在可接受的心理预期内和负担能力范围内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平息双方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