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日前发布数据显示:经国家统计局核定,2021年陕西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568元,较上年名义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比2019年增长15.8%,两年平均增长7.6%,扣除价格因素,两年平均实际增长5.5%。
据调查,2021年陕西省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713元,较上年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名义增速)7.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1%,两年平均实际增长4.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4745元,较上年增长10.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1%,两年平均实际增长7.2%。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3.2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为2.76∶1,较上年缩小0.08。农民工月均收入4532元,比上年增长10.9%。
调查还显示,2021年陕西省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四项收入全面增长。其中,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53.3%,达15228元,较上年增长8.4%。2021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9347元,同比增长11.1%,两年平均增长5.2%,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呈恢复性增长。王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