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新闻网 宋秉琴)“为这事折腾一年多了,没想到在法院一天就解决了,感谢法官。”2月22日上午,原告宝鸡市某广告公司诉被告西安某传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群众路法庭庭长晁靖云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在法官见证下当场履行完毕。
2020年12月29日,原告花2万元从被告处购买了一台写真机,用了几天感觉机子有问题,并发现机子上显示已经打印了1万多平米,原告认为买到的不是对方说的样机,而是二手机子,便拉到西安要求退货,对方不承认是二手机子且拒绝退费,双方纠纷存在了一年未解决。今年1月7日,原告一张诉状将被告诉至金台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因被告在外地,晁靖云多次电话联系双方,想调解解决纠纷,但双方各执一词,最终未能达成一致。庭前调解中,双方仍互不相让。晁靖云决定先开庭查清事实,再做调解工作的办案思路。经过3个多小时庭审,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被告虽坚称卖给原告样机时告知对方已打印了1万多平米,但并未写进合同无法证实,且被告无法提供此样机进货发票、购货协议、产品合格证等,无法证明产品合格。
庭审结束后,晁靖云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诠释法律规定,并提出解决方案,经过反复开导和劝解,双方当事人终于从面红耳赤转而冷静反思,进而各退一步,最终达成了原告退回机器设备,被告退回设备款的调解协议。
为保证案结事了,晁靖云跟随双方当事人到买家店里,现场督促协助双方交接退回的设备和货款,使该案现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