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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调整

2022-05-06 08:28  西北信息报

自5月1日起,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提取政策做出调整,其中包括职工贷款未还清前每年也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等政策。

职工在购买二手房时,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的政策对提取时需要出具的相关材料做了进一步优化。统一调整为:提取人身份证件;房产买卖合同;权属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交易发票或资金监管凭条。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提取时还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在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方面新政调整为: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缴存职工每年可以申请一种住房消费类提取。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西安行政区域内无房产职工租住本市住房。

取消了原政策规定的“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的限制。就是说新政策实施后,职工当年没有发生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仍可以办理其他原因的非销户提取。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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