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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 渭南市开启湿地保护新篇章

2022-06-03 15:13  渭南日报

本报记者 曹娜

6月1日,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目前,我市已建成湿地自然保护区3个、国家级湿地公园3个、9处湿地列入《陕西省重要湿地名录》,初步建立了湿地保护体系。随着新法实施,我市也将开启湿地保护工作新篇章。

6月1日,《湿地保护法》宣传月活动现场,市民踊跃了解湿地保护知识。李长波 摄

湿地保护何以为策?

据陕西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数据,我市现有湿地分为河流、沼泽、人工湿地3个类型,面积58.91万亩。汉江及其支流,我市最大的湿地斑块,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要的水源涵养区和汇集地,湿地总面积44.5万亩,占全市湿地总面积的75.54%。其中,河流湿地39.57万亩、沼泽湿地0.42万亩、人工湿地4.51万亩。

湿地保护何以为策?湿地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湿地保护具体办法。”5月31日,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负责湿地保护工作的李长波向记者介绍,实际上,我市在《湿地保护法》实施前,就印发了《汉中市湿地资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湿地资源监管范围、巡护要求和部门责任。依托丰富的湿地资源,积极争取项目,为持续维护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安全、保护湿地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注入动力。此外,除加大保护宣传力度外,近年我市共争取中、省财政资金549万元,组织开展湿地退化植被恢复2.1平方公里,硬质河堤绿化2000米。

同时,为切实加强保护管理,我市结合“绿盾”“秦岭区域遥感监测”等专项行动,协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采砂、随意改变湿地用途、非法占用湿地、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移交涉湿地疑似违法违规点位160余个,依法吊销采砂许可10个,处理违法人员20余人。湿地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各类破坏行为得到遏制。截至2020年底,我市共完成湿地保护恢复任务40.04万亩。

鸟声”“民生”何以调和?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是天然的物种基因库。每年从全国四面八方来湿地栖息的鸟类,为我市平添了“冬季到汉中来看鸟”这一盛景。但长期以来,人类为了生存进行的生产生活活动中,往往要同动植物争空间、抢地盘。我市也在探索如何实现人与湿地协同发展。

李长波介绍,汉江湿地保护区所处的汉江干流两岸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和人口高密集区,保护区范围与城市建成区、居民点和农业耕作区高度重叠。为解决原住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和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2017年10月,我市启动了汉江湿地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工作。通过多方努力,2020年12月,省政府批准了汉江湿地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方案,调出保护区37.55平方公里,调出率20.74%。使涉及保护区的众多交通、民生和重点建设项目得以开工建设,缓解了我市促投资、稳增长、保民生压力。

面临困境何以破局?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提出,生态文明建设被提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湿地作为三大生态系统之一,其保护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至关重要。但在我市,湿地保护工作仍面临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湿地工作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等多个部门,协调难度大。中省对保护工作要求越来越高,社会期望越来越高,任务也越来越重。但我们湿地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底子薄,人员少,县区专管机构在机构改革中被整合,湿地保护目前没有专门机构。此外,按照之前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将常水位的河流、湖泊、库塘等水面从湿地中划出,原有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措施要进行调整和完善,势必增加工作难度和复杂性。湿地保护修复的科技水平有待提高,科技支撑工作也需进一步加强。”李长波介绍道。

面对湿地保护工作的困境和发展趋势,如何解决好制约保护的障碍,破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据悉,我市将抓紧编制《汉中市“十四五”湿地暨生物多样性(林业)保护专项规划》,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湿地资源的保护目标、主要任务、建设重点和政策资金保障措施;持续强化执法监管,严格执行《湿地保护法》《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湿地生态环境破坏现象;结合汉中湿地资源保护现状,积极编制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争跑力度,争取中省财政资金扶持;探讨建立“湿地保护管理委员会”或“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等协调机制,将湿地保护管理的责任分别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部门,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相互配合的工作新局面。

未来,我市将坚持以绿色发展厚植生态底色,通过科学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程、积极开展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推进湿地品质提升、发展湿地旅游相关产业等,让百姓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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