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未离婚,就能对孩子不闻不问,也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近日,宁强县法院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孩子顺利从其父亲那里得到了抚养费。
吕某和赵某于2016年相识谈婚,2017年登记结婚。2019年9月,两人的女儿贝贝出生。2020年1月,双方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和打架,贝贝的母亲吕某便带着贝贝回娘家居住生活。吕某曾打算离婚,但因子女问题和婚后财产分割无法协商一致,双方一直处于冷战分居状态。在此期间,赵某仅去看过女儿两三次但未给过抚养费,而吕某因照顾年幼的孩子无法出门工作,生活陷入困境。
今年6月,吕某以贝贝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赵某诉至宁强县法院,请求判令赵某从2020年1月起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500元,直到其独立生活时为止。法院在审理中告知赵某,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请求支付抚养费。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赵某同意一次性付清2020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的抚养费2万元,并自2022年6月起其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民法典第1067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官说法
不管父母双方是否离婚,抚养未成年子女都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如果夫妻双方不离婚并处于分居状态,若不随孩子生活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希望所有的父母能意识到,无论何种原因而分居,都要积极履行对子女的教育、抚养义务,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基本的生活、物质保障。身为人父人母,要时时刻刻为孩子树立榜样,妥善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给予孩子温暖与呵护,让孩子在阳光下茁壮成长。
(罗贤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