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直播经济日渐备受青睐。有明星商家直播带货的,有健身达人直播授课的,也有平常人直播聊天的等等,可谓是直播内容形形色色,直播主体林林总总。文明规范的网络直播丰富着广大网民的生活精神家园,深受网民追捧,但违规不良的网络直播破坏了网络文明、干扰了网络秩序,使得网民深恶痛绝。因此,只有规范发展,网络直播才不会“翻船”。
不立规矩,不成方圆。近日,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行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该规范的出台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强网络主播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从业行为,强化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使网络直播活动有规可循、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还得有法必依。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些网络直播政策法规,尤其是2020年以来,我国网络直播政策更是密集出台,在政策的护航下,网络直播行业整体健康向好发展。然而,受低投入、高收益等利益驱使,当前凭借打“色、丑、怪、假、俗、赌”擦边球赚取流量、博人眼球的网络直播平台、主播依然不在少数。《网络主播行为规范》规定强调了“十八条应当”“三十一种不得出现”,这给网络直播平台、主播明确指出了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所以现在仍然走在低俗媚俗、侮辱诽谤、恶意PK、性挑逗等违法违规边缘的网络直播平台、主播一定要以此规范为准绳、为底线、为红线,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职业道德素质。
有法必依,也要执法必严。行业自律固然是规范网络直播平台、主播的重要手段之一,但网络直播的繁荣发展单靠行业自律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他律,需要多中心、多主体共同参与合作,行业协会、社会公众要积极举报、主动抵制违法违规的网络主体网络行为;职能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厉整治打击罔顾公序良俗、出现违法行为、损害行业发展的网络直播平台和主播。只有对这些“野蛮生长”的网络乱象露头就治、治就严治才能形成震慑,网络直播主体才会心怀忌惮、有所收敛、主动求变,最终逐步走向良性发展。 (刘姣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