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兴平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措施,稳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2021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44天,较考核任务超额完成8天;重污染天数16天,优于考核指标3天;PM2.5年均浓度49g/m3,同比下降18.3%,在关中地区64个县(区)综合考核位居第47位、改善幅度排名第4位,空气质量呈现持续向好态势。
聚焦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精准治理。针对反馈问题,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并制订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对已整改的问题及时开展回头看,正在改的问题跟踪督办,切实做到反馈问题高效整改不反弹。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到业内标杆企业考察学习,抬高标尺,对标一流,形成全产业链、全工艺流程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企业环境问题立体化、深度化治理,实现企业绿色发展。
聚焦环境保护思路创新,科学治理。统筹生态环境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二者关系;持续打好蓝天、绿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充分强化共建共治、区域协同、调度查处、奖罚激励四项机制;积极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渭河断面水质不断提升、土壤污染不新增、农村垃圾和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全民环保意识持续增强五大突破,系统发力,动真碰硬,持续攻坚,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走深走细走实,不断增强兴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底色。
聚焦环境监管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始终把生态环境工作摆在党委、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全面夯实各级环保责任。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和日常检查、夜查、暗访活动相结合,扎实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类环保问题坚决依法整改到位、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到位,全面构建企业自觉落实、部门尽责监管、各方广泛参与的大环保格局,全力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张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