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薇娜)近日,略阳法院调成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从当事人递交材料到办结仅用了两天时间。
被告吴某某与原告系父子关系,被告与原告之母因感情不和于2018年12月协议离婚,离婚时原告仅有半岁,协议约定原告由其母抚养,被告每月承担2000元生活费。离婚后不久,被告因其他原因服刑,2021年7月被告出狱后支付原告抚养费5个月。从2022年1月起至今被告未再支付过原告抚养费。原告的母亲没有固定工作,又要照顾年幼的原告,生活成问题。被告会电焊,有从业资格证书,在外打工月收入虽不稳定,但足以支付原告的抚养费。原告其母曾向被告多次催要原告的抚养费,但被告仍不支付,原告无奈到法院来咨询起诉。
诉前调解中心工作人员与兴州街道办人民调委会共同想办法与被告取得了联系,被告电话告知其已离开略阳,无法参与调解。工作人员耐心地和被告释法明理,第二天通过远程视频形式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调解意见既考虑了双方各自的难处,也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让双方修复了之前不愉快的父子亲情。
该院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在推动多元解纷和诉源治理机制创新上持续发力,在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治理举措、丰富治理内容、务求治理实效上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在做好诉源治理工作指导的同时,选派专业性强、有责任感、有担当的特邀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加强沟通形成合力,推进诉源治理工作迈上更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