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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自己的银行卡,违法!

2022-09-01 15:07  渭南日报

(通讯员 刘武成 刘贤强)8月24日,镇巴县反诈中心民警接到湖南省警方线索,辖区群众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湖南警方上网追逃。接到线索后,经反诈中心研判,迅速确定李某位置并抓捕到案。

经审讯,李某上网时看到兼职信息,便添加对方为好友,对方以高额报酬为由,诱骗李某到银行开办多张银行卡,承诺报销路费和住宿费,让其将银行卡带至广东省广州市交给陌生人使用,出租自己的银行卡获利4000余元。李某对自己出租银行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涉嫌犯罪,李某被湖南警方押解回湖南。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同时,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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