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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开民宿行不行?汉滨公安回应

2022-09-08 20:10  安康日报

(记者 陈楚珺)作为一种新兴的旅游住宿方式,民宿近年来驶入发展快车道,但随之而来的投诉与纠纷也日渐增多,民宿经营者与小区业主间的矛盾也日渐凸显。小区内能不能开民宿?如果可以,又必须具备哪些必要条件?

日前,本刊接到群众李先生反映称,雷神殿小区内二层平台处有一住户将房屋改造后,用作非标准住宿出租,对小区居民的生活和安全造成影响。记者来到李先生所说的小区二层平台处发现,该住户位于单元楼一楼,南侧墙面被改造为两面装有电子锁的玻璃门,门前透明玻璃屋檐下,绿色地毯上摆放了两盆绿植。记者通过门上的电话号码联系到房主罗先生。这个房子我是2020年买下的,当年经过装修后将信息发布到美团的酒店住宿模块,我做的是长租,都有正式合同,给新城派出所的片区民警提供了一份。罗先生在电话中向记者解释道。记者随即打开美团软件,搜索到了相遇安康的民宿。

随后记者从香溪社区了解到,2020年12月,雷神殿小区居民反映一户居民有户外乱搭建情况,社区经调查了解后向新城街道和市城管执法支队进行反映。市城管执法支队现场查看后发现该户在户外立有2根柱子,影响通行。市城管执法支队介入后,该户业主将路面的柱子取掉了,在社区回访中该户居民表示,已按要求整改。今年7月份我们在小区清理楼栋垃圾的时候,小区一位居民又向我们反映这家民宿问题。香溪社区工作人员介绍说。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民警调查后回复称,罗先生此前向公安部门申请过开办民宿,但因申办条件不适合,暂未允许。且当时已将所需办理的房屋鉴定、消防、从业人员资质、住宿信息系统等方面手续告知。后来罗先生便将该房屋出租,出租合同等材料已交由公安机关报备。同时民警也表示,针对罗先生在美团上发布的信息,已责令其下架,小区内被占用的公共面积则还需要社区和街道等介入处理。

对此,陕西润康律师事务所杨汉民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小区业主将房屋改造为旅租民宿或出租他人用于旅租,必须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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