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佳瑶)2021年11月,王某通过网络平台在某生鲜专营店花费165.80元,购买了两盒230至280克/颗的墨西哥进口牛油果礼盒装。王某在签收货品后发现商品外包装上印刷有牛油果字样及图片,实物及外包装上未见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亦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王某认为该进口产品系“三无”产品且没有中文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遂诉至汉台区法院,要求某生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退还货款165.80元并赔偿1658元。
汉台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中涉案牛油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的规定,属于食用农产品,但该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等应适用本法。王某购买的礼盒装应属于预包装食品,依据前述法律第97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而涉案商品的外包装及实物照片上均无中文标签,王某与某生鲜专营店客服的聊天记录中也证实案涉商品没有中文标签,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原告有权主张被告支付十倍价款的赔偿,故对王某主张某生鲜专营店赔偿1658元的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对王某主张退还货款165.80元的请求,在王某购买涉案牛油果后,曾联系退货事宜,某生鲜专营店是同意退货退款的,王某自己未履行退货事宜,该部分损失应由王某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