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弋戈)9月23日,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为稳住经济大盘、促进消费增长、纾解还款压力,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从9月5日起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有效期2年。
当天上午,记者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看到,不少市民前来咨询或者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市民张先生于2019年在市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商业贷款80万元,商贷的高利率让张先生在还款过程中压力倍增,“我已经还了三年多了,通过提前还款达到了公积金贷款70万元的上限要求。我测算了一下,这70万元顺利转成公积金贷款后,每年可以省去将近13000块钱的利息。”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科科长焦本禄说:“当前商贷利率一般是4.5%左右,而公积金贷款现执行5年内首套房年利率2.75%,5年以上首套房年利率3.25%,二套房上浮10%的优惠政策,相对来说还是比较低的。在现行经济环境下,这个政策的出台能有效减轻职工的还款压力和购房成本。”
据了解,我市在2014年到2017年已经实行过“商转公”贷款业务,后期由于房地产市场调整,资金使用率较高等因素,暂时停止了此项业务。本次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一是由于部分职工之前在购买住房时不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无奈选择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不断扩大,现在这部分职工已经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愿望愈发强烈;二是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处于安全合理范围,当前资金流动性充足,已具备开展此类业务的条件。对此,我市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经多方调研、多次协调后,制定出台了新的《汉中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实行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在本市已办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所购自住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在还贷期间可以到市公积金中心柜台申请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转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赵桑弥介绍,针对绝大部分职工的住房按揭贷款余额较大、垫付资金很难实现的实情,我市创新工作方式,在全省首先采用了顺位抵押模式。该模式在维持原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办理公积金贷款第二顺位抵押权的方式,实现了不需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即可直接发放公积金贷款到原贷款的商业银行账户来冲抵原贷款余额,节省了商转公贷款时间,简化了办理流程,提高了风险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