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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出台加强防灾避险安置点建设的意见(内附政策解读)

2022-10-10 18:09  安康日报

近日,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了安康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加强防灾避险安置点建设的意见》,着力加强防灾避险安置点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全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水平。

《意见》要求,要按照“六有”标准,即有相对固定场所、有完整醒目标识、有必要应急设备、有基本生活保障、有规范预案制度、有专人负责管理,科学合理布局和建设一批以城市、集镇、村(社区)为主体,村庄(院落)、农户托管、临时场所为辅助,覆盖城乡和所有灾害隐患点的规范化防灾避险安置点,切实保障群众防灾避险需要。

《意见》提出,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城市、5个集镇防灾避险安置示范点,三分之一的村(社区)建成管理规范、保障有效、覆盖全域的防灾避险安置点。2023年汛前,所有集镇和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村(社区)完成规范化防灾避险安置点建设。2023年底实现规范化防灾避险安置点城镇和村(社区)全覆盖。

《关于加强防灾避险安置点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主要内容和创新点呢?一起来看解读:

一、出台背景安康江河溪沟密布,地质结构复杂,气候环境多变,汛期降水占全年总量70%以上,全市地质灾害中、高、极高风险区面积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63.91%,是陕西乃至全国自然灾害多发高发区。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和经验教训,我市总结了“县联镇办、镇自为战、村组自救、预警到户、院户联防、责任到人、提前转移”工作机制及“早、盯、撤”工作要求,突出抓好暴雨、山洪、滑坡等次生灾害的防范和风险研判,提前提早转移受威胁群众。为了确保关键时刻临险群众快速撤离、安全避险、妥善安置,引导和促进临险群众由被动转移避险安置向主动转移避险安置转变,不断提高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减灾办、市防汛办、市应急管理局在广泛深入调研摸底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关于加强防灾避险安置点建设的意见》。《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同意,于2022年9月30日由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印发实施。

二、目标任务《意见》提出了“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安全便利、功能完善,平灾结合、综合利用”的总体原则,确定了以安全可靠、方便快捷为前提,以有相对固定场所、有完整醒目标识、有必要应急设备、有基本生活保障、有规范预案制度、有专人负责管理等“六有”为基本标准,以常态防灾避险和极端突发灾害应对为重点,充分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资源,广泛利用社会闲置资源,科学合理布局和建设一批以城市、集镇、村(社区)为主体,村庄(院落)、农户托管、临时场所为辅助,覆盖城乡和所有灾害隐患点的规范化防灾避险安置点。要求到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城市、5个集镇防灾避险安置示范点,三分之一的村(社区)建成管理规范、保障有效、覆盖全域的防灾避险安置点。2023年汛前所有集镇和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村(社区)完成规范化防灾避险安置点建设,2023年底实现规范化防灾避险安置点城镇和村(社区)全覆盖。

(一)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城市防灾避险安置点。提出了统筹考虑城区(县城)地理环境状况、受自然灾害威胁的人口规模及分布、公共资源条件等因素,遵循交通便利、方便转移的原则,结合应急预案内容,优先选择安全可靠、具备一定生活条件的公共场所,布局一批防灾避险集中安置点。同时要求在安全地段确定一定数量的公园、广场、空旷场地等作为应急备用安置点。

(二)建设一批安全可靠的集镇防灾避险安置点。提出了充分考虑集镇受自然灾害威胁的人口规模及分布、公共资源承载能力和安全空间等因素,遵循安全第一、快速撤离的原则,在充分研判和评估地质灾害、山洪威胁风险的基础上,优先选择位置安全可靠、具备一定生活条件的公共场所,布局和建设至少2个以上相对固定的防灾避险集中安置点。同时要求在安全可靠的闲置场所布局建设相应的应急备用安置点。

(三)建设一批因地制宜的村(社区)防灾避险安置点。提出了综合考虑地域面积、人口分布、灾害隐患和村级服务保障能力等因素,遵循安全第一、快速撤离的原则,以满足群众常态防灾避险和极端突发灾害安全撤离安置需要为目标,采取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布局和建设一批防灾避险集中和分散安置点。同时,考虑突发极端自然灾害应对,特别是在路、电、讯等中断情况下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保障工作。

三、建设标准提出了防灾避险安置点规划建设要以“安全可靠、方便快捷”为前提,以“六有”为标准。

(一)有相对固定场所。提出了所有的集中安置点均应有相对固定的场所场地,优先选择利用现有公共资源或闲置资源,公共场所进行建设。防灾避险安置场所的功能设置兼顾平时使用和灾时避灾救灾、临时指挥等功能。

(二)有完整醒目标识。提出了在“撤离路线可视化”的基础上,做到所有防灾避险安置点标识化,引导群众熟知防灾避险安置点分布情况、具体位置和转移路线,确保关键时刻能快速找到防灾避险安置点。

(三)有必要应急设备。提出了防灾避险安置点要通风采光良好,通水、通电、通讯、通网,有应急通讯设备、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和厕所等设施,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

(四)有基本生活保障。提出了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服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的“五有”标准,要求集中安置点内储备一定数量的必要生活物资,确定至少一家医疗援助责任单位,确保避险群众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

(五)有规范预案制度。要求各县(市、区)镇(办)制定防灾避险安置点启用预案,根据当地灾害特点,结合辖区内防灾避险安置点分布情况,明确防灾避险安置点启用运行程序。制定防灾避险安置点管理制度,确保灾害来临时安置点能迅速正常运转。

(六)有专人负责管理。提出了安置点要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管理,确保随时能够正常启用并安全运行的要求,对不适宜作为备用安置点要及时更换或重新确定,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备用安置点能够安全有效发挥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县级统筹、镇级负责、属地管理、科学规划、分步建设、示范引领”的总体要求,细化制定本县(市、区)防灾避险安置点建设实施方案,压实各级各相关部门责任,先行先试,规范管理,逐步推开。

(二)加大投入保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奖补制度,鼓励通过归口争取、捆绑使用、联建共享等形式,统筹整合各部门政策资源,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防灾避险安置点的改造建设,做到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在重点保障应急防灾避险需要的基础上,突出人性化安置,充分发挥服务保障和综合效能。

(三)密切协作配合。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努力形成多方参与、协同高效的防灾避险安置点应急救助服务保障体系。

(四)抓实宣传演练。要求各级各部门大力普及防灾减灾避灾知识,按照防灾避险情景构建演练全覆盖和“五化”要求,将防灾避险、撤离转移安置等情景构建演练延伸覆盖到户,把应对突发极端灾害应对处置作为情景构建演练重点,确保关键时刻所有临险群众快速安全有序撤离。

(五)强化督导评估。要求市减灾办、市防汛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每年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应急管理年度综合考核。对安置点建设启用引发不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积极探索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管护机制,切实发挥应有功能和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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