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汉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建森介绍了《汉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有关情况。
据了解,该条例是陕西省首部对各种类型电动车予以一体规范的地方性法规。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电动车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痛点难点,依法制定了《汉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2022年9月29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开展电动车管理立法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作为汉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以交通文明引领城市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全市人民高度关注的一项重点工程,也是推进法治汉中建设的一项利民惠民工程。
《条例》明确管理对象,将各种类型的电动车全面纳入调整范围,并从源头入手,整治电动车生产和销售市场。对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在前款对电动车依法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针对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非国标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载物、违规加装棚架的,规定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闯红灯、逆行、醉驾、超速、无牌上路行驶的行为,规定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实习记者熊诚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