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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下月起正式施行

2023-03-31 12:11  西北信息报

4月1日,《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同日施行。

记者获悉,《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通过以后,黄河流域9省(区)出台的第一部保护黄河重要支流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渭河流域实行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保护治理体制,对渭河生态区管控进一步做出了严格要求,为渭河生态区保护治理和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无证采砂或者在禁采期、禁采区采砂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采砂作业设备、工具,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未按许可证规定采砂作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采砂作业设备和工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将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郭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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