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范围
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群体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申请条件
(一)在安康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租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
(二)2023年家庭人均收入线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限确定;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车辆价值不超过14万元;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工商信息登记注册资金(参股)不超过15万元;
(五)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满2年;
(六)申请人为新就业人员的,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参加工作满1年,毕业年限未满5年;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资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二)婚姻状况资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婚的,需提供未婚声明;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四)无房证明;
(五)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务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劳务合同、工资表(或银行流水);
(六)新就业人员需提供参加工作证明、毕业证书、工资表(或银行流水);
(七)家庭情况说明;
(八)诚信承诺书;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流程
(一)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三审三公示审核程序
1.申请: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应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所在社区递交申请资料。
2.受理:社区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确认后报送至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3.初审: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家庭的财产情况、收入情况、证明材料等是否符合规定进行认定。通过初审后,将申请资料报送至汉滨区保障中心。
4.复审:汉滨区保障中心对申请人家庭的房产、车辆和收入等情况进行复审。通过复审后,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资料报送至市保障中心。
5.核准:市保障中心就申请资料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件并说明原因;对符合规定的,准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二)对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实行联审公示审核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汉滨区保障中心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2.审核:汉滨区保障中心对申请人家庭的财产情况、收入情况、证明材料等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资料报送至市保障中心。
3.核准:市保障中心就申请资料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件并说明原因;对符合规定的,准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汉滨区保障中心咨询电话:3228660、3226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