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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3)

2015-04-13 09:03  长安青年网

租房合同(三)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火炬镇新街原周芙蓉房屋(含门市、住房、厨房、卫生间各一间)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本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按年度结算。每年伊始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甲方位于火炬中学校门口正对面门市,对外出租时,乙方拥有第一承租权,并可随时与新街所租住房(含门市、住房、厨房、卫生间各一间)调换使用,租金不变,且按时计算以冲抵租金。

五、租房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50%的违约金。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乙方若需转租,须与甲方商量,征求甲方同意,租金多退少补;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街道居委会、政府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证明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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