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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承包合同(3)

2015-04-13 11:37  长安青年网

学校食堂承包合同(三)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把学校食堂承包给乙方。

双方共同遵守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费用    年人民币    元整。该款必须在   年 8月1日前教齐。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综合实验楼地下室一层,学生就餐座、凳(原有)    套,现有供电、供水、供热设施、排污设施及消防用灭火器,能源费用乙方自理。如需要甲方可提供楼后平房100平方米。承包期结束后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回。

2、在承包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监督、检查,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不负责乙方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证件齐全,各种规章制度规范、上墙。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人员以外伤害及饮食安全事件,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承包期内不得将食堂转包他人,食堂只可作为学生食堂使用,不允许兼营其它项目(食杂店、游戏厅、网吧、宿舍等)不允许向学生出售烟、酒类等刺激性物品。

5、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固定设施(如楼房、供水、供热、供电等设备)如正常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缮,人为因素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至原样,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对上述设施进行改造。

如甲方同意改造的部分,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得拆除,甲方亦不付此费用。

四、附责

1、在合同期内由一方违约造成损失,由违约方全部负责。

2、如果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偶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负。由于甲方停电、停水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四份。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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