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书(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为明确双方权益与义务,结合装修工程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总造价: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方自购部分在工程概预算表及本合同中注明。)
4、工期:双方商定本工程工期为 工作日,乙方按时按质完成全部施工及安装任务。即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施工工期以业主付首期工程款第三天算起)。
二、 甲方工作:
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采取保护措施。若甲方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因而造成家具、陈设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
2、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缴纳物业管理处和报批的一切费用。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5、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用的自购材料。
三、 乙方工作:
1、乙方驻工地监理,负责合同履行。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完全规定。
3、严格按照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四、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双方认可的报价单上确定的工程款总额的10%。
2、工程开工进场后,甲方再付给乙方40%;工程施工过程中,泥、水、电工完成前期工程木工材料进场前,甲方再付给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30%及增加项目金额的80%;木工基本完成,油漆工进场时甲方付给乙方第三批工程款,即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工程款总额及增加项目金额)的15%(即付清工程总造价的95%)。甲方所付工程款以乙方财务部开出的票据为准。
3、施工及安装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毕,甲方即在三天内付清全部结算余额(包括增加项目金额)。
五、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本工程所需按报价单规定应由甲方自购的施工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分别在各项工程开工之日前三天内由甲方采购供应到工地现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保管不当告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乙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 关于双方责任的约定: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A、 不能按期供水电;B、不能保证每天有10小时以上工作时间(含加班);C、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D、不能按期付款;E、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造成材料、人工浪费;F、因甲方原因终止协议,乙方拥有收取工程总造价10%的设计费的权利,或按实用面积收取每平方米80元的设计费;G、愈期验收;H、非乙方造成的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
2、因乙方责任:
A、 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B、 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一年内发现的证实属于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返修。
C、 由于乙方施工中违反操作常规造成人员伤害,责任乙方负责。
D、 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给予修复或赔偿。
E、 由于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所造成罚款和赔偿费用,由乙方负责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七、 关于设计与施工及验收的约定:
1、乙方设计师完成施工图后必须在商定的时间内约见甲方审图,经甲方确认后签字认可,乙方方可施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图纸施工(安装)。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设计、停止施工可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变更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乙方根据变更要求,尽快向甲方提交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停工等原因造成的机械呆滞、综合管理、延误工期、补偿停工和已采购材料(因变更了无法再利用而造成的损耗)等费用清单。甲方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作出签复或协商调整。
4、隐藏工程在隐蔽前,由乙方通行甲方到场验收,验收期为两天,甲方不按时验收,乙方可自检后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
5、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顺延。
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验收完毕,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验收,需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否则视为甲方通过验收。若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八、 奖励和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中途停工,除顺延工期外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100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延一天按付款额的1%支付滞纳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元违约金。
3、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已实际验收。
4、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项目,任何一方皆不可随意取消或遗漏,否则按该项工程款的20%赔偿对方损失。
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 装饰工程报价单,施工图和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其他具体问题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所有口头协议或承诺,都属于无效协议。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待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