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书(三)
甲方 (以下简称发包方)
乙方 (以下简称承包方)
甲乙双方为了共同完成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桩基工程,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及经济责任,根据合同法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1#厂房,专家楼,办公楼桩基工程
2、工程地点:盐城。东台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西纬七路南侧
3、设计单位:
4、工程量:桩型参见苏C03-202PTC400(70) A——C70—7.8。12合计约伍干柒百米。(具体见图纸设计不含送桩、加桩)
第二:承包方式:
第三、工程定价:
固定承包价,每米柒拾捌元(包含进退场运输费、打桩费、管桩费、检测费)。不包含水电费、税金、不含桩尖。
第三:双方职责:
甲方
1、甲方向乙方提供地质勘探报告一份,施工桩基图一份。
2、、甲方向乙方移交书面建筑主轴线、标高、并签字交给乙方。
3、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用电和正常施工条件和施工方便,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乙方
1: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和国家规范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并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质监部门的检查监督。配合甲方技术员检查监督。
2、乙方向甲方提供原始的打桩施工资料记录。
3、乙方向甲方捉供管桩出厂证明,产品合格证。必须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方可施工。如因管桩质量不合格,乙方无条件更换或退场、自动中止合同。
4:乙方桩基施工完成后,经甲方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和质检部门检验合格方算合格。如发现桩基偏位和高程控制超出设计和规范要求,因施工原因造成变更处理所增加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遵守甲方制定各种规章制度,保证工期进度,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如有违反者,甲方处罚100.00~-2000.00元罚款。如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出现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付任何责任,不承担任何医疗和其它费用。
6:乙方施工10天后付五仟元(工人生活费)该费用在总工程款中扣除。
7、乙方必须向甲方出示在现场的乙方施工人员的保险费发票。
第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乙方管桩进场经有关方面确认合格后,每一批桩到甲方在24小时内按每米65.00元付给乙方管桩款,第一批管桩扣五仟元做质量担保金,供桩结束后24小时内全部付清,施工结束经检验合格并持有质检部门检验合格报告,在打桩结束后甲方付乙方总工程款95%检测合格后余款一月内付清。
第五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直至整个工程结束,所有工程款付清后自行失效。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公司存档壹份,涂改无效。
3、如因合同发生争议或未尽事宜等,可双方协商解决。
4、从双方签字生效开始计算工期,于40日内完成桩基工程,超出一天罚1000.00元(若试桩要求先做静荷载试验则顺延工期顺延15天)。
5、管桩要求是建华生产的。三天之内进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