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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分解住院”的诱因和对策

2021-09-01 14:11  汉中日报

一段时间以来,陆续有患者反映生病住院后病还没好就被劝出院。医院给出的理由是“刷医保住院15天必须出院”,声称这是医保局的规定。对此,医保部门澄清:医保政策从未对患者住院天数、住院次数加以限制,患者的住院天数和治疗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作出专业判断。

检查中发现,目前确实存在医院以床位紧张、超出住院时间、医保无法报销等为由,告知患者只能住半个月,为此患者不得不转到其他医院,或通过上午出院、下午办理入院的方式继续住院。这种医院在患者尚未痊愈的情况下反复为患者办理出入院手续,甚至出现患者不得不转院继续接受未完成的治疗的行为,称为“分解住院”,实属违规,而且目前并不少见。医院为何这么做?这个问题怎么破?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助理教授廖藏宜表示,虽然国家没有明文限制住院时间和住院次数,但在医疗行业医疗服务质量考核中,住院时间和住院次数是重要衡量指标,强化了医院对住院时间的关注,同时医院需要加快床位周转来提高运营效率。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一份《关于解决“分解住院”问题的建议》中提出,出现分解住院的主要原因在于卫生部门对行业平均住院天数、住院次均费用、病床使用率等考核指标要求,医保部门定点服务协议对住院次均费用、两次住院间隔天数的规定等。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翟绍果对此表示认同,他认为,一些医院和医生为能顺利通过评审考核、如约获取医保基金支付,而进行分解住院的违规操作,给患者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和负担,也给医保基金带来了支付压力。

为防止过度医疗,卫生部门会对医院进行平均住院日的考核,用于反映医院对住院患者的服务效率。这种限制是对于整个医院的平均住院时长情况作出的考量,而不针对单个患者。有一些患者住院时间较长,有一些则会短至一两天,有些医院在执行政策规定过程中存在机械理解,通过“一刀切”的做法,要求病人先出院再重新入院,这是不合理的。当参保人住院费用超过了病种结算标准或

均次定额结算标准,有些医院为了保证单次医疗不亏损,让病人出院,这也是不合理的。自今年5月起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于分解住院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基金,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等。

专家建议“分解住院问题需要卫健部门、医保部门、医疗机构等多方共同推动解决。”医疗机构要严格守法守规,卫生部门要优化对医疗机构的考核标准、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医保部门要优化医保支付方式,特别对治疗费用高、治疗周期长、并发症复杂的病例实行特病单议。广大患者要强化维权意识,遇到分解住院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医保和卫健部门投诉。

(唐红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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