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官网消息,2021年11月2日0—24时,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104例,其中:确诊病例93例,无症状感染者11例。2021年10月16日0时至11月2日24时,国内18省市38地先后报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683例。
截至2021年11月3日9时,国内现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48个,其中:高风险地区3个(内蒙古阿拉善盟1个、北京昌平区1个、黑龙江黑河市1个),中风险地区45个(甘肃兰州市3个、张掖市2个;内蒙古锡林郭勒盟4个、呼和浩特市2个;宁夏银川市3个;贵州遵义市2个;北京昌平区2个;山东日照市1个;黑龙江黑河市19个、哈尔滨市3个;江西上饶市1个;河北石家庄市2个;四川省成都市1个)。
近期,新冠病毒德尔塔变异株在全球持续广泛流行,国内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多链、多点持续增加,波及范围不断扩大,我省周边甘肃、宁夏、青海、河南、四川、重庆、内蒙古等多省出现本土疫情,特别是与我市接壤的天水市疫情防控仍处关键阶段,在人流、物流等复杂流动情况下,外防输入压力加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为严防输入疫情发生,有效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再次提醒如下↓↓↓
一、当前,国内本土疫情仍呈快速发展态势,未来波及范围尚不确定,为了您和家人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请广大市民减少跨区域流动,尽量不离市、少聚集。
二、凡近14天从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份和有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所在省份不同区域来宝返宝人员(含司乘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等报告,主动配合属地落实分类健康管控措施。
三、广大市民、现旅居我市辖区人员,要密切关注官方公布的疫情动态信息,凡与已公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行动轨迹在时间、空间有交集者,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等报告,及时配合属地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四、各县区、特别是与有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地市接壤的县区,要加大风险人员排查、检测及管控力度,严防输入疫情发生。
五、全市各类火车站、高铁站、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和省际道路等交通运输防疫检查站点,各类宾馆、酒店等可留宿场所,景区景点、博物馆(展览馆)、商场超市、集贸(农贸)市场、网吧、KTV、洗浴中心、棋牌室、麻将馆、饭店餐馆等公共场所,医疗机构、隔离场所等重点场所,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监管场所、精神卫生机构等特殊场所,要从严落实进入人员规范佩戴口罩、测温、扫码查验等防控措施,重点查验近14天行程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属地县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积极配合属地落实有关管控措施。其他省外来宝返宝人员(含司乘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入境隔离期满来宝返宝人员,特别是第一入境点非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的人员,来宝返宝前,须提前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等报告,主动配合属地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七、凡进入我市进口物品,须对其外包装、运输工具及存放环境等进行预防性消毒。相关从业人员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健康状况监测,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八、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请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据国家预测,今冬明春可能存在新冠肺炎和流感叠加的健康风险,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广大市民尽快进行新冠疫苗常规或加强接种,及时接种流感疫苗。
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新冠肺炎属于“乙类甲管”传染病,对因瞒报、缓报、谎报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等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请广大市民、现旅居我市辖区人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个人责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积极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来源: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