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杨某经营未经检疫肉品案
2021年7月16日,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杨某经营未经检疫肉品案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称杨某购进的冷冻进口牛肚外包装无中文标识,无进口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合格证明及冷链追溯码,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立案调查。经查,杨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从河南郑州王某处购进牛肚40件,于2021年1月6日下午运回经营场所。当日销售2件,1月7日销售5件。1月12日,杨某将销售出的牛肚全部召回。杨某购进的未经检疫进口冷冻牛肚40件共计480公斤,已销售84公斤,主动召回84公斤,未销售396公斤,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和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的肉品,并给予罚款。
案例2 仲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1年 7 月15 日,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仲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移送公安机关。该案来源于举报,称仲某现场制售的芝麻油感觉油品异常,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后立案调查。经查,仲某事先购买桶装大豆油、芝麻油香精、棉籽油按照100:1:0.5的比例混合罐装在其汽车第二排的铁质油罐中(可装500斤)。该油罐下端有一个电动抽油泵,输油管经改装走暗线从车底一直延伸到车厢后沿,再通往放置于车厢的芝麻油榨油机榨膛口。群众购买时,仲某通过操纵开关将提前贮存的配置油同加工的芝麻油混合、按照芝麻油售卖。仲某从2020年11月份开始按照上述制作工艺流程从事现场制售芝麻油经营活动,已销售2800斤,现场扣押半成品油205.71公斤,货值共计5.88万元。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平利县公安局已正式立案侦查。
案例3 张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6月18日,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张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移送公安机关。该案来源于日常检查,现场发现涉案违法产品,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遂立案调查。经查,张某在宁陕县城关镇四海旅社后巷口摆设的摊点销售圣龙牌肾宝片、金肾丸、红钻伟哥、非洲雄狮、强力性元素等商品,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购进票据、生产企业资质等文件证明上述商品的合法来源。2021年5月18日, 执法人员对扣押的圣龙牌肾宝片、冬虫夏草抽样送检(其他可疑商品因检验基数不足未送检),经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宁陕县公安局已正式立案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现场查获涉案物品100余盒。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已被刑事拘留。
案例4 王某某禁止从业案
2021年10月28日,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王某某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汉滨区检察院移交。经查,2020年8月20日,王某某因在经营的蒸面里添加罂粟壳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取保候审。2021年8月16日,王某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等判决。王某某本人目前在汉滨区司法局某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给予王某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案例5 李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11月,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李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移送公安机关。该案来源于举报线索。经查,当事人李某通过西安到安康货运物流的方式,自2020年11月份以来从西安文某处购进西凤酒牛栏山陈酿白酒江小白单纯高粱酒西凤六年陈酿共53次,累计759件假冒白酒,货值18.4万余元。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
案例6 安康鸿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信息案
2021年4月6日,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康鸿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信息予以处罚。该案来源于举报,称安康鸿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集使用消费者信息,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立案调查。经查,自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该公司在此期间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4600余条,没有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没有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也没有经过消费者同意或请求,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
案例7 石泉县后柳镇中心卫生院违反政府定价多收床位费案
2021年9月30日,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石泉县后柳镇中心卫生院违反政府定价多收床位费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医疗服务性收费日常检查。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后柳镇中心卫生院违反政府定价多收床位费,遂立案调查。经查,该卫生院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从事医疗服务过程中,没有区分患者所住病房属几人间及享有的配套设施条件,均按照每日15元/床的标准收取,与石泉县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执行标准不符。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止,该卫生院共有入院患者567人,其中向316位患者多收了床位费。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责令该卫生院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案例8 旬阳市江南天然气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2021年11月1日,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旬阳县江南天然气有限公司在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活动中不执行政府定价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日常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19年7月7日至2021年3月31日高于政府定价向居民用户终端销售天然气2491816.92立方米,违法所得74694.52元;公示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在价格变动时未及时调整。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陕西省价格条例》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
案例9 岚皋县民主供水站违规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案
2021年11月,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岚皋县民主镇供水管理站违规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监督检查。经查,岚皋县民主镇供水管理站自2021年3月1日以来,向用户收取装置费共计4140元,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者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该供水站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例10 申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4月,石泉县公安局工作中发现该县申某米皮店经营加工销售的米皮辣椒油、调料汤中含有罂粟碱成分。经检测:所检调料汤、辣椒油中含有罂粟碱、那可丁、蒂巴因、吗啡、可待因成分。经查:2021年年初由于受疫情影响蒸面店生意不好,申某为了吸引顾客,增加收入,将罂粟果用豆浆机和石窝粉碎加入调料中熬制后添加在酱油、醋汁中,后将含有罂粟的酱油、醋汁调制到蒸面中销售给顾客食用。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申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申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