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宝鸡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的
通 告
为构筑清朗网络空间,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宝鸡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宝鸡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网民应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不发布、不转发、不评论未经证实的信息;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不实信息要快速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澄清,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二、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等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要主动向网信、公安等部门举报。
三、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对违法侵害他人名誉、散布他人隐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鼓励广大网民积极传播正能量信息,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疫情,树立信心,做好自我防护,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五、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对相关网站、平台和互联网账号进行依法处置,并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的相关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底线,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不实和有害信息。
举报方式:
宝鸡市互联网举报中心:0917-3263322
宝鸡市公安局:“宝鸡网警巡查执法”新浪微博、今日头条、抖音官方账号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