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发布,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坚持以评促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强化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有效发挥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对象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对象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
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对象:全省107个县(区)党委政府,具有社会事务管理职能、赋予教育行政管理权限的各设区市所辖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新区等)党委、政府。
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对象: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含教学点)、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义务教育部分)。
学生发展质量评价对象:全体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包含5个重点内容
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
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优化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办学条件、彰显发展特色等7个方面重点内容。
比如,在均衡发展方面的考核有严格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规范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考试掐尖招生,实行均衡编班,严格核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规模。
县(区)、学校出现以下情况不得评为良好以上等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领导班子和教职工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县域、学校质量评价周期为每3年一轮
对县域、学校质量评价周期为每3年一轮,从2023年起全面实施,在一个周期内实现对县域、学校质量评价全覆盖,并保证在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
对县域、学校质量评价实行赋分制。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总赋分为1000分,分为四个等次。各等次的确认办法是:总分值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50-899分为“良好”,750-849分为“合格”,749分及以下为“待提升”。
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分为“A、B、C、D”四个等级,900分及以上评价结果为A级,800-899分评价结果为B级,600-799分评价结果为C级,600分以下评价结果为D级。
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标有学习习惯、体育锻炼等
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纳入陕西省小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学生学业发展中有学习习惯、创新精神等考核,身心发展有每天锻炼身体至少1小时的考核,劳动与社会体验中有积极参与社会调查,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有动手操作体验经历;在农业、工业、商业和服务业实践中主动体验职业角色等考核。
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由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周期和等级执行,其中,小学阶段周期为12个学期,初中阶段周期为6个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付启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