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西安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编制并公布市、区(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在西安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采取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国务院部门驻地方派出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同步纳入清单。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实施规范明确的要素内容,不得有兜底性条款。
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对已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事项,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事项和监管措施,确保审管无缝衔接、协调联动。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应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此外,《西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378项,其中承接中央、省级层面设定事项353项,垂直管理机构实施事项19项,地方层面设定事项6项)已在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张端